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坚)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大家好!本人作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19年度的工作中,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出席9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以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审阅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激励、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
交易、收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等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下为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
(一)2019年3月1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二)2019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发表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并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4. 发表关于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 发表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并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6. 发表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7. 发表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8. 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三)2019年5月2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3. 发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发表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发表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发表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7. 发表关于制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四)2019年7月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收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2. 发表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 发表关于制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五)2019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 发表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六)2019年10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调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 发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 发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 发表关于确认收购Ball Asia Pacific Ltd.中国包装业务相关公司股权交易未进行业绩承诺及业绩预测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七)2019年11月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八)2019年11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真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从而保证公司的有效治理。
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工作,在2019年度持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审计的工作进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牵头或参与了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举行的3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举行的5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划》;
2. 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同意以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作为基础编制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3. 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 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 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了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同时,独立董事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内部控制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展开交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有力的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重要议案进行会前电话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这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二)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活动、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报审计师进行充分、有效沟通,了解掌握2018年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年报审计师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如期完成并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和检查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使广大投资者能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北京市证监局、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2019年度给予本人工作的支持和有效配合。2020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等各方面的沟通与协作,持续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qb@orgpackaging.com(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