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