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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683,243,39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8,861,76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扣除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418,072股后的总股本2,350,807,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主要分子公司业务、相关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不存在重大遗漏,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深入全面贯彻。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受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业务安排的影响而产生的差异。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四、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9年度,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154,51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97%。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注重投资者保护。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六、《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审议,一致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公司运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18,07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6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月红单喆慜吴坚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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