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0-2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8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截至2019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类型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1次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3次 | 5次 | 9次 | 2次 |
自律监管措施 | 无 | 1次 | 2次 | 无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辉,注册会计师,高级项目经理,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