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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18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财会〔2019〕16号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仅影响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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