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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基于勤勉、严谨的原则,认真检查了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有效监督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性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议案》、《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和<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的议案》、《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

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9、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监事会其他履职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经营层的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了解董事会和经营层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全面掌握并监督公司经营的情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即“三会一层”能够有效运作,保证了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情况

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定期报告《2018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交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经营实际所需,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并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监事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保证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到位,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公开、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有效避免和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2019年,公司未发生此类违规事件。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公司依法规范运作。首先,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及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其次,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再次,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2020年,公司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将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律和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其他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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