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为了调动本公司董事的积极性,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2019年度公司的人均工资和年税后净利润为参考,结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特制定《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四、薪酬确定依据
2020年度董事薪酬采用年薪制,董事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行政职务的,报酬按其行政职务领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年度薪酬 | 行政职务 |
许敏田 | 董事长 | 按行政职务 | 总经理 |
严先发 | 董事 | 按行政职务 | 董事会秘书 |
施召阳 | 董事 | 8 | 未在本公司任职 |
牟介刚 | 独立董事 | 8 | -- |
甘为民 | 独立董事 | 8 | -- |
周岳江 | 独立董事 | 8 | -- |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如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2019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20年按月发放的薪酬, 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0年全年津贴按本方案执行;
4、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执行。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