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函告,获悉朱在龙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 | 质权人 |
朱在龙 | 是 | 3,400 | 19.08% | 3.06% | 2017年4月24日 | 2020年4月23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3,400 | 19.08% | 3.06% | - |
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20年4月23日。
朱在龙先生质押上述股份的有关事项,投资者可查阅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
二、股东股份累积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在龙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 数量 (万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朱在龙 | 17,820 | 16.04% | 5,000 | 28.06% | 4.50% | 5,000 | 100% | 8,365 | 65.25% |
合计 | 17,820 | 16.04% | 5,000 | 28.06% | 4.50% | 5,000 | 100% | 8,365 | 65.25%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朱在龙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的影响。后续如出现平仓等风险,朱在龙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银河证券杭州新塘路营业部股票明细对账单。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