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9)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在董事会批准的上述审批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关于2020-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0年4月
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担保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调整至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由原来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调整后的担保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及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