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存在大量进出口贸易业务,特别是出口贸易业务,基本以美元结算,近1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波动影响;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时,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和减轻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与符合相关条件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外汇交易品种丰富、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适时、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1、外汇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日或某日前以确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金融产品。
2、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货币A交换一定数量的货币B,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用货币B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A。
3、外汇期权:是一权利合约,指买方在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后,享有在约定的日期或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种外汇金融资产的权利。
4、货币互换:是交易双方同意按一定的汇率交换一定数额的两种货币,在协议到期时,双方按同样的汇率换回各自的货币。在此期间,双方根据交换金额相互支付利息。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主要情况说明
1、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2、交易期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业务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4、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上述审批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5、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反向平仓式展期的方式。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或利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
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的现金流需求。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业务以保值为原则,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机构;
3、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衍生品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六、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衍生品》、《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及时予以披露。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如外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外汇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则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外汇波动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外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外汇变化趋势产生较大的背离,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会在一
定程度降低公司的收益。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衍生品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公司制定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