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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关于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

●本次担保金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公司为重庆莱宝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19-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重庆莱宝共同签署Corporate Guarantee(企业担保函),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期限由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4,000万美元的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具体内容参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2020年3月以来,重庆莱宝的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销售持续增加,相应需要采购价值很高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模组(TFT-LCM),对应的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重庆莱宝的担保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调整至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由原来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调整后的担保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对重庆莱宝的累计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就本次担保事项,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299号

(4)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重庆莱宝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财务数据
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363,330.19331,644.60
总负债98,978.26103,237.0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98,062.89102,299.5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0.00
净资产264,351.93258,407.53
指标名称财务数据
2020年1-3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97,390.96442,587.28
利润总额6,993.6629,483.64
净利润5,944.4026,363.09

备注:重庆莱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及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及2020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莱宝最新的信用等级:AA+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莱宝的资产负债率为:31.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发生,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累计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对外担保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新增签署对外担保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预计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增加额度并延长担保期限,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由原来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假设本次担保最高金额达到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则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全部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405,428.93万元的14.8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万美元(按担保发生日2018年12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8845折算为人民币27,538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05,428.93万元的6.7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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