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预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萧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
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过程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同意《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