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重述比较报表数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审议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