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于2016年参与认购上海利保华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本次的共同投资方上海荣正利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股权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文化行业投资,符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
综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讨论,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