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及审慎分析后,现对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文化投资,符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有利于公司发现和储备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完善公司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产业结构,提升竞争力和影响力。
2、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
2020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