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9年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规定,除此外,未发现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计划继续为控股子公司Toshiba Visual Solution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TVS”)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TVS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外汇风险控制需求,充分利用日本资金低成本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TVS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三)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理财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也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五)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利润分配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以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务,促进完善公司治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