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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对公司总资产和净资
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在相关收入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33,359,363.06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8,339,840.77元 归属母公司留存收益:增加24,973,922.29元 少数股东权益:增加45,600.00元 |
(2)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 预收账款:减少580,758,163.24元 |
合同负债:增加551,857,030.08元 | |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28,901,133.16元 |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对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