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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债券简称:19侨城01 债券代码:11287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号”文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已于2019年3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9侨城01”或“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剩余额度63亿元。

二、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兴业证券于近日收悉发行人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

兴业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予以公告。

(一)原中介机构概况

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概况如下: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概述

发行人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变更事项先后经过发行人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概况如下: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公告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相关审计工作移交已经办理完毕。

兴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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