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70 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为待改进(D),则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待改进(D) |
考核得分 | 90分(含)以上 | 80(含)-90(不含)分 | 70(含)-80(不含)分 | 70分(不含)以下 |
个人层面系数 | 100% | 60% | 0 |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其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第八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责统一销毁。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