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6: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0年4月18日按《公司章程》 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可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
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