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通知,获悉首钢集团将其用于发行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所质押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概况
首钢集团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其中,2017年4月27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36.0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2017年9月5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24.0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2020年4月28日,首钢集团已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到期兑付。
二、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125,700 | 36.91% | 23.76% | 2017-4-28 | 2020-4-29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 125,700 | 23.76%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首钢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解除质押适用) | 未质押股份情况 (解除质押适用)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340,535.2431 | 64.38% | 84,200 | 24.73% | 15.92% | 10,200 | 12.11% | 13,028.6354 | 5.08% |
合计 | 340,535.2431 | 64.38% | 84,200 | 24.73% | 15.92% | 10,200 | 12.11% | 13,028.6354 | 5.08% |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首钢集团质押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关于首钢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77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