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帐款的审核意见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