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此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俞建鹰 刘书锦 宋子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