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47 公司简称:ST成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期初数未经审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
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公告 2020-007),故本报告中的期初数为未经审计数,待经审计的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将作相应调整。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947,462,134.95 | 950,023,840.10 | -0.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4,504,780.01 | -84,021,817.16 | -12.48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9,177.26) | -429,846.48 | -199.9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294,643.88 | 3,438,046.03 | -4.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82,962.85 | -10,472,613.75 | -0.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492,960.98 | -10,492,366.04 | -0.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74 | -62.65 | 增加50.9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2 | -0.0311 | -0.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2 | -0.0311 | -0.3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050.00 | 资产减值损失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048.05 | 其他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08 | |
合计 | 9,998.13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15,726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 | 25,800,000 | 7.67 | 0 | 冻结 | 25,8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朱光 | 4,225,210 | 1.26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麦志勇 | 3,953,450 | 1.18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金惠明 | 3,918,011 | 1.16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曹元峰 | 3,487,000 | 1.04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王建飞 | 3,460,113 | 1.03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夏梁丹 | 3,073,200 | 0.91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余洁晴 | 2,900,000 | 0.86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刘先军 | 2,738,400 | 0.81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郭忠红 | 2,654,900 | 0.79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 | 25,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00,000 | ||||
朱光 | 4,225,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25,210 | ||||
麦志勇 | 3,953,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53,450 | ||||
金惠明 | 3,918,011 | 人民币普通股 | 3,918,011 | ||||
曹元峰 | 3,48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87,000 | ||||
王建飞 | 3,460,113 | 人民币普通股 | 3,460,113 | ||||
夏梁丹 | 3,07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73,200 | ||||
余洁晴 | 2,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00,000 | ||||
刘先军 | 2,73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8,400 | ||||
郭忠红 | 2,65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54,9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以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变化及说明
项目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400,359.46 | 2,689,536.72 | -47.93 | 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资金减少 |
预付款项 | 268,805.10 | 760,581.36 | -64.66 | 前期预付的供热费转入损益科目导致的减少 |
长期待摊费用 | 67,676.75 | 74,601.00 | -9.28 | 租赁物业的装修费用待摊引起的总额减少 |
预收款项 | 5,263,201.71 | 7,755,582.79 | -32.14 | 预收客户租金转为收入而引起的变化 |
(2)主要损益项目变化及说明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营业成本 | 793,053.30 | -100.00 | 上期将租赁业务税费计入成本进行核算 | |
税金及附加 | 305,202.96 | 12,192.28 | 2,403.25 | 本期未将相关税费计入成本核算。 |
营业外收入 | 12,548.16 | 25,981.99 | -51.70 | 本期未发生政府补贴业务 |
营业外支出 | 500.11 | 721.60 | -30.69 | 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业务减少 |
(3)主要现金流量项目变化及说明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9,177.26 | -429,846.48 | -199.92 | 本期收到客户租金较上期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1,200.00 | 100.00 | 本期无投资活动现金业务发生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和解协议》
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起诉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099.7201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及复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7))。为了消除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2月29日,交通银行湖北分行作为甲方与武汉晋昌源(乙方)、本公司(丙方)、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和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赛伯乐绿科与绿科伯创共同作为丁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武汉晋昌源在3日之内归还300万元借款,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供签订3.28亿元重组借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全部资料,乙、丙、丁三方四个公司对重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欠利息3000万元,和解协议规定其借款本金和其余利息的偿还根据丙方是否重组成功而制订不同的还款计划。2017年12月29日,武汉晋昌源归还了300万元借款。武汉中级法院签发了终结执行裁定,并规定如不能履行和解协议,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可申请恢复执行。2018年2月28日,武汉晋昌源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赛伯乐绿科和绿科伯创同日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
3.28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不长于24个月,且全部借款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2月28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4))《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武汉晋昌源、公司、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偿还(2016)鄂民初11和1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利息3000万元,或提供价值完全覆盖利息金额、易于变现、交行湖北省分行认可的抵押物。目前公司大股东绿科伯创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安排裕成企业有限公司向交行湖北省分行提供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共计626.65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已获得交行湖北省分行的认可,裕成企业有限公司与交行湖北省分行已于2018年5月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已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底,绿科伯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了500万元贷款本金。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交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晋昌源、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签订了《执行和解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执行和解协议》中第一条约定重组贷款还款计划由“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10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调整为“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还款10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其余协议内容不变,仍以《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暨签订<执行和解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2020年1月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目前武汉仍处于“封城”状态,全国各地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延期还款,并与各相关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武汉晋昌源与公司、交行湖北省分行、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于2020年2月2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银行、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将原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补充协议、原借款合同、原额度使用申请书、原担保合同、借款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重组贷款的还款计划修改为:2020年7月30日前还款10,000,00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还款312,997,201.00元。担保人同意还款计划的修改,并愿意继续按原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提供担保。(《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48.29万元,仅存的租赁业务收入无法弥补财务利息支出造成的亏损,不断增加的财务利息导致亏损进一步增大,预计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负数,上年同期相比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名称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项 |
日期 |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