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于2004年8月18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信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向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进行抵押贷款的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协商,公司以热电分厂部分机械电气设备向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进行流动资金抵押贷款,该部分固定资产帐面净值为166,859,855.57元,已经巢湖致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确认,贷款最高额为壹亿元人民币。本次抵押贷款的抵押资产值在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决定权限以内,会议一致同意上述抵押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1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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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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