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资本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
日期: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