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产品代理销售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4年8月19日召开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审议了本公司同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书》。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简要说明
为沿用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在国内偏远地区的家电营销网络资源,本公司提出委托其代理销售部分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为本公司与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1、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是海信集团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1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路18号海信信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于淑珉。营业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经审计,截止2003年12月31日, 营销公司总资产38,515.68万元,净资产1,646.29万元,200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8,809.37万元,净利润-1,353.71万元。
2、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8.72%,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617万元,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法定代表人:周厚健。营业范围:国有资产委托营运、家电、通讯、计算机、网络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电子技术服务和咨询,自营进出口业务、不动产业务等。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总资产243,774.5万元,净资产115,397.5万元,2003年度净利润2,167.8万元。
3、经审计,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 391,174.55万元,净资产234,875.78万元,2003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3,440.43万元,净利润4,140.18万元。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签署合同双方法定名称:本公司(甲方)、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3月28日
3、交易标的:本公司产品。
4、供货价格:本公司按全国市场统一供价向营销公司提供产品。
5、结算方式:按市场情况与本公司的其他客户采取相同的结算方式。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因本合同属框架性合同,故本合同并未规定具体数量、金额。
四、董事会议事程序以及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因本次关联交易的性质,若本次参会关联人回避表决,则无法形成决议,故董事会仅就该事项进行程序性审核,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03年本公司与营销公司的关联交易额为零,2004年上半年本公司向营销公司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496.49万元。
本公司与营销公司之间没有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纠纷。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是公正、平等的,未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与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的《代理销售协议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