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900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责对外披露。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将历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财务审计报告、股东名册等材料存放于公司以备查。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拟订董事会文档管理办法,并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文档进行有效管理。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不足”、“高于”不含本数。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