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2证券代码:870900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六章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存档第六十九条 每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应按统一的顺序装订成册,用统一的文件盒装上,依每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顺序排列放于档案柜中,由董事会秘书进行集中保管。股东大会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不足”、“高于”不含本数。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七十三条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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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