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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0-00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并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5 月16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审议程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细化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及上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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