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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2019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年度报告摘要

年度报告摘要

弘 景 光 电NEEQ : 870900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治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庆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伟刚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魏庆阳
职务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电话0760-88587578
传真0760-88586578
电子邮箱weiqingyang@hongjing-optech.com
公司网址www.hongjing-optech.com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52840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董事会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本期期初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162,068,460.18131,787,001.5822.9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379,403.9058,346,469.6317.2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362.0117.4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2.93%51.04%-
资产负债率%(合并)57.81%55.73%-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202,489,727.87171,629,192.0517.9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32,084.266,136,340.93110.7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045,676.193,261,785.58207.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18,997.999,834,112.38-16.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20.33%13.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15.79%7.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0.22104.55%
股份性质期初本期变动期末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股份总数11,693,00040.33%1,473,50013,166,50045.42%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608,75019.35%1,473,5007,082,25024.43%
董事、监事、高管2,613,2509.01%02,613,2509.01%
核心员工0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股份总数17,298,50059.67%-1,473,50015,825,00054.58%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9,458,75032.63%-1,473,5007,985,25027.54%
董事、监事、高管7,839,75027.04%07,839,75027.04%
核心员工00.00%000.00%
总股本28,991,500-028,991,500-
普通股股东人数10

2.3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创新层)/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基础层)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期初持股数持股变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股比例%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1赵治平10,647,000010,647,00036.72%7,985,2502,661,750
2易习军5,005,00005,005,00017.26%3,753,7501,251,250
3周东4,807,00004,807,00016.58%3,605,2501,201,750
4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3,494,40003,494,40012.05%03,494,400
5中山永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30,00001,230,0004.24%01,230,000
6中山市弘宽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926,1000926,1003.19%0926,100
7中山市弘庆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901,0000901,0003.11%0901,000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石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0,0000680,0002.35%0680,000
9中山火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0,0000660,0002.28%0660,000
10高国成641,0000641,0002.21%480,750160,250
合计28,991,500028,991,500100.00%15,825,00013,166,500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赵治平是弘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赵治平是弘宽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赵治平是弘庆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4、周东是弘庆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周东是弘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6、高国成是弘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除上述外,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4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赵治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19年末,赵治平直接持有公司

36.73%的股份,并通过弘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2.05%的股份,通过弘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19%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1.97%的股份,其所持股份不存在代持及其他争议事项。同时,赵治平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弘云投资和弘宽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治平能够对弘景光电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方针、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历如下:

赵治平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2008年,清华大学总裁研修班研修结业;2009年10月,获美国西海岸大学MBA学位,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92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制造部课长、品保部部长兼管理者代表;2004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江西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光学元件事业部本部长;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2年6月,任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舜科光学(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开始在弘景有限任职;2014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弘景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弘云投资和弘宽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10。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租赁应收款;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类别账面价值项目类别账面价值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对本公司报表无影响。 ② 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③ 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单位:元

科目上年期末(上年同期)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50,000.000.006,200,000.00
应收票据0.003,464,570.620.000.00
应收账款0.0040,600,788.020.0052,029,763.9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4,065,358.640.0052,029,763.910.00
其他流动资产1,707,919.811,657,919.816,635,606.99435,606.99
应付票据0.0010,000,000.000.000.00
应付账款0.0037,480,348.100.0055,535,042.9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7,480,348.100.0055,535,042.990.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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