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说明:
(1)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截至2020 年3月31 日,本集团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外汇远期、利率掉期和外汇期权合约。利率掉期合同的风险和利率波动密切相关。外汇远期所面临的风险与汇率市场风险以及本集团的未来外币收入现金流的确定性有关。本集团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谨慎选择和决定新增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针对衍生品交易,本集团制订了严格规范的内部审批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了相关各层级的审批和授权程序以便于控制相关风险。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2020年1-3月本集团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人民币(276,072)千元。本集团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根据外部金融机构的市场报价确定。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否 |
(2)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 金额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 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汇丰、渣打等银行 | 无 | 否 | 外汇远期合约 | - | 2019/1/17 | 2021/3/23 | 10,675,492 | - | - | - | 13,372,191 | 34.51% | (93,803) |
汇丰、渣打等银行 | 无 | 否 | 外汇期权合约 | - | 2019/12/12 | 2021/3/17 | 42,886 | - | - | - | 21,632 | 0.06% | (168) |
渣打、德银等银行 | 无 | 否 | 利率掉期合约 | - | 2016/7/6 | 2022/3/9 | 14,023,609 | - | - | - | 17,075,091 | 44.07% | (182,101) |
合计 | - | - | - | 24,741,987 | - | - | - | 30,468,914 | 78.64% | (276,072) |
2、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汇利率衍生品投资是与公司日常全球经营业务有关,是以平滑或降低汇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为目的,坚持保值基本原则,禁止投机行为,且公司充分重视并不断加强对汇利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已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 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 来源 |
H股 | 6198 | 青岛港 | 128,589 | 公允价值计量 | 200,206 | (47,040) | - | - | - | - | 156,56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28,589 | - | 200,206 | (47,040) | - | - | - | - | 156,560 | - | - |
2、独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建立并健全内控制度,持续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独立董事:
何家乐潘正启吕冯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