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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新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

3、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不会超过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利润表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列报顺序。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

(1)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方面

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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