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参加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蒋春晨、祁怀锦、张晨颖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