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六届独立董事,本人2019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8日。现将本人2019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在本人任期内召开的有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全部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检查后,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1 | 2019.4.8 |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19.4.26 |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3 |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4 |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关于2018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 关于确认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 |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2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 | 2019.6.2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4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独立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19年在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另一方面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规范发展。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激励、业务发展的进展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吴晖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