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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0-2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适用于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行为,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及债权人做出让步行为,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删除了对或有

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3、《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主要内容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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