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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5、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根据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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