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如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通过分派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公司未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即567,721,698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063,301.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商业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针对商业银行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货币资金充足,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九、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单笔不超过100万元以内,进行捐赠事项。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通过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完成和国家新证券法的修订,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以及新证券法相关的内容,符合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全体董事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胡士勇先生、胡品贤女士、胡品龙先生、周经成先生、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杨文浩先生、刘斌先生、戴克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任期三年;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刘坚民、范永明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