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相关议案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刘坚民、范永明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