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4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首次执行日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如下:
列报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之前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20年1月1日 经重列后金额 |
应收账款 | 543,089,537.78 | -14,533,368.89 | 528,556,168.89 |
合同资产 | - | 14,533,368.89 | 14,533,368.89 |
预收款项 | 152,344,202.21 | -152,344,202.21 | - |
合同负债 | - | 152,344,202.21 | 152,344,202.2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