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林小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新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62,780,100.90 | 914,127,359.15 | -38.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1,160,148.48 | 172,959,589.35 | -170.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6,681,881.45 | 169,881,515.18 | -168.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6,281,868.41 | 31,944,452.62 | 451.8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91 | 0.0843 | -170.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91 | 0.0843 | -170.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1% | 1.48% | -2.4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979,090,118.30 | 14,021,814,490.16 | -0.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941,044,137.11 | 12,062,597,294.72 | -1.0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1,584.2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09,739.00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2,086,793.39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4,063,679.2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23,165.7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92,156.3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98.13 | |
合计 | -4,478,267.0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8,17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6.97% | 1,168,295,532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75% | 117,864,309 | 0 | ||
GIC PRIVATE LIMITED | 境外法人 | 1.83% | 37,611,398 | 0 | ||
安本标准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安本标准-中国A股股票基金 | 境外法人 | 1.62% | 33,231,945 | 0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聚财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4% | 17,287,880 | 0 | ||
郑丽雅 | 境内自然人 | 0.70% | 14,440,000 | 0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7% | 11,743,840 | 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易泓2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7% | 9,722,001 | 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6% | 9,356,400 | 0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3% | 8,725,936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168,295,532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8,295,532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17,864,3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864,309 | |||
GIC PRIVATE LIMITED | 37,611,398 | 人民币普通股 | 37,611,398 | |||
安本标准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安本标准-中国A股股票基金 | 33,231,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3,231,945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聚财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7,287,8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87,880 |
郑丽雅 | 14,4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40,000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 | 11,743,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43,840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易泓2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9,722,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9,722,00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35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356,400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8,725,936 | 人民币普通股 | 8,725,936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郑丽雅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 股,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44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4,440,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1)受疫情影响,公司旅客吞吐量、航班起降架次、货邮吞吐量等主要业务指标大幅下滑。(2)为协助民营企业共渡难关,公司对所持物业进行租金减免,具体为减免民营企业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管理费。(3)按照民航函[2020]145号《民航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公司免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地面服务收费;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上述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针对上述事项,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同时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正宏科技上诉状。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二审询问。(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2019年6月12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年6月15日《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客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为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综合考虑近期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现制定包括免除物业租金与管理费、缓解客户现金流压力等一体化扶持措施,切实减轻租户经营压力,与客户共渡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本次措施对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的T3航站楼商业(含商铺、售票柜台与自助值机资源)、仓储物流设施、厂房、配套服务用房四大类,面积共计16.5万平方米的物业进行租金减免。免除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免除对象为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租户。预计共减免8,000万元,其中物业租金7,500万元、物业管理费(含空调费、停车场费)500万元,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对于扶持期间新增的客户享受同等政策。本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0年2月11日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客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公告》)
(三)完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补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长陈敏生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陈金祖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穗初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三人均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担任领导职务,陈敏生先生任机场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陈金祖先生任机场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穗初先生任机场集团副总经理。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林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谢友松先生、张岩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3月17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0年3月21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报告期内,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吴悦娟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因工作需要,张子胜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叶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史晓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3月17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0年3月21日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因工作需要,黄文奕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调往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担任安全总监、安全与质量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部长。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锋先生、邬俏钧先生和常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 |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列示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0.00元,应收账款列示期末金额520,826,003.12元、期初金额382,795,932.26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列示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0.00元,应收账款列示期末金额494,609,677.18元、期初金额371,130,986.62元。 |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为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列示 |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列示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0.00元,应付账款列示期末金额17,560,502.53元、期初金额19,281,058.96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列示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0.00元,应付账款列示期末金额9,012,261.20元、期初金额10,612,926.34元 |
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期末金额391,176.47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期末金额391,176.47元。 |
增加“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 合并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7,731,341.25元。 |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 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 母公司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7,171,047.09元。 |
资产减值损失位置调整,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 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合并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3,537,271.70元。 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0.00元。 |
2.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的判断依据,对公司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期初金额391,176.47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期初金额391,176.47元。 |
3.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 本公司无影响。 |
4.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 | 本公司无影响。 |
(五)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根据2019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ITC-C栋提升改造项目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生产保障需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善待员工、精准关爱、倾斜一线”的工作理念,扎实推动“五心工程”落地实施,优化ITC楼值班房管理,提高值班房利用率,为一线员工提供更舒适的值班住宿条件,经认真研究,公司投资建设ITC-C栋值班房进行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305.06万元。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的《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ITC-C栋提升改造项目的公告》)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定代表人:林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