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16: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林小龙、董事谢友松、陈繁华、徐燕、张岩、陈志荣,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3人、高管6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签署《广告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广告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交易事项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中
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但不实际控制合资公司的经营,未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公司授权合资公司经营T3航站楼广告资源属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未涉及关联董事,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