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据此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