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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股份: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5月13日。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除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外,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考虑到近期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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