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的主要内容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适用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