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疫情影响,冠捷投资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业务调整,原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部分订单转移至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新增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销售预计8,800万元;
2、为降低采购成本,新增靶材供应商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预计采购金额为2,800万元。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经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0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贵祥、孙学军、徐国飞、姚兆年、徐国忠、沈见龙回避表决,其余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交易。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原预计金额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采购商品 | 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 | - | 2,800 | 164.26 | 99.57 |
合计 | - | 2,800 | 164.26 | 99.57 | |||
销售商品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 | - | 8,800 | 1,196.93 | |
合计 | - | 8,800 | 1,196.93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 | 28,219万人民币 | 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光明路5号 | 包正强 | 电子元器件、LED照明电器及器材、灯具、灯杆及配件、电光源产品、家用电器及其它电器装置和设备、通用、专用设备的设计、研制、销售;微波能应用设备、激光器件及设备、工业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环保设备生产、制造、销售;激光加工;承接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养护服务;动力工程的设计及安装;电子、电气机械的设计、研制、销售;工程建筑施工;工程设计及施工承揽及技术咨询;机械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模具设计、制造;钢材、水泥、建材、纸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讯产品销售;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航空及特种光源、半导体光源、光电器件、计数管、脉冲氙灯制造、销售;日用百货、炉料销售;光伏发电设备;光热发电设备设计、制造、售后服务;节能产品、用户定制设备设计、制造;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停车场管理服务;多功能强光照明器械、音视频记录仪、系统软件开发、调试、集成;危险化学品经营;氢气、氧气、氮气充装及钢瓶检验;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半导体器件、功率放大器件、电子检测仪器制造、销售。 | 同一控股股东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2,173.91万美元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6号 | 谢继琮 | 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主营收入 | 净利润 | 数据时间截点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27,108.01 | 24,708.36 | 238,874.97 | 1,930.38 | 2019.12.31 (未审计) |
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 | 326,225.10 | 194,985.20 | 6,655.50 | -518.90 | 2020.03.31 (未审计)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度公司以签署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和接受劳务;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售渠道;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属正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说明:通过与公司沟通了解,本次《关于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守了三公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