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并立足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利润分配预案、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9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2019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张一弛 | 6 | 6 | 0 | 0 |
胡必亮 | 6 | 6 | 0 | 0 |
余应敏 | 6 | 6 | 0 | 0 |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给予合理化建议,对每项议案都表示了同意的意见,对部分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两次股东大会。在会议中,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报告,认真听取了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的意见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建议,积极关注股东和公司的互动交流。
3、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主要审议了每季度及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全年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内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着重于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要会计事项,包括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审计委员会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日常经营的合规性,并与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提交提名委员会审核的事项。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一共召开了十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19年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投资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的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融资方案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重点审查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定价政策和依据,对外投资的合理性和预期回报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及风险,公司融资规模与公司发展的匹配度等要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结合公司2019的经营成果、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比例,考虑到内外部公平性及市场价值,对公司2019年调薪方案进行了审查。此外,为了有效管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履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投保责任保险事项。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七份)
时 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19-04-27 |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04-27 |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19-08-31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11-07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19-11-07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11-30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19-11-30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实地考察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积极监督公司重要决策的形成和执行,检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的制订、修订情况以及管理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转情况,帮助管理层识别风险点。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着有效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协助管理层对
宏观形势进行判断,制订各业务的发展战略,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带来新的行业信息和新的视角。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调查交流情况
2019年,我们主要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经营管理事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在审议议案时,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充分理解议案的整体内容和明细,查阅议案相关的背景材料,分析判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审核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编制要求;审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充分考量各项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交易方案的公平合理性,评估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我们多角度地对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分析,核查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和实效性。我们关心新颁布的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提示公司对新法规政策的具体适用。在召开会议时,我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为公司的发展和科学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公司年报编制工作情况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19年年度审计之前,我们与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具体包括审计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和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重点审计事项、工作时间安排等事项。我们重点关注了年审计划的全面性以及审计机构对审计节点的把握。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我们再次与审计机构进行了交流,主要讨论2019年主要事项的审计情况及内部
控制审计情况,同时审计机构表达了相关结论性意见。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了职责。
(三)参与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密切关注国家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深度分析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公司目前和预期的影响。同时,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新政策、新规则,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信息披露工作检查情况
我们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检查,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情况以及外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督促公司保持规范运作。
五、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年度,我们除对个别议案提出建议以外,未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必亮、余应敏、张一弛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