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属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的说明及意见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
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