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已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即2020年4月16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