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慧为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下《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有冲突或本制度未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生效并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